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全站搜索:

2016年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5日在武义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世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发展、绿色崛起的全县工作主线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改革发展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检企关系,深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100多件,走访、调研企业120余次。制定实施《关于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专项查处活动,批捕相关犯罪45人、起诉98人,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5人。制定实施《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惩防并举地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开展综合治理,态度鲜明地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发挥能动作用,通过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报县委县府参阅,围绕石硖水库建设工程、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等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开展标后监管监督,促进重点项目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深入开展三项检察,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9人、起诉148人,初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7起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效打击利用虚假诉讼逃废债等行为。

推进法治武义建设。制定实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义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武义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明确8项重点工作项目及32项具体工作任务,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行专项综合报告制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难点热点尤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共提交《刑事犯罪情况分析报告》等各类综合报告14个,为县委县府决策提供参考。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以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县行政执法统一监督平台建设,为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奠定基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与县环保、市场监管、国土、城建等多个部门分别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工作与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做到行政执法有具体监督、执法疑难有及时指导、案线移送有快速通道,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核心作用,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共同构筑司法公正的坚实屏障。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线索并进行审核分流,初核后立案7人,移送党政纪处分21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查处活动,批捕相关犯罪3人、起诉15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注重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努力开展司法救济工作,对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深入贯彻应援尽援、尽援优援宗旨,协调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积极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福利。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民生大篷车”“检校共建”“举报宣传周”“犯罪预防宣讲等多种方式,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80余场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和防止不法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深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阳光检察,探索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意见建议,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准确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2140条、公布法律文书1046份,开通运营武义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力保障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严格履行批捕、公诉职责,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11人、审查起诉案件5119人,分别比前五年增加22.9%61.6%,无一错捕、错诉,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犯罪行为,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强力打击败坏社会风气、容易衍生更多犯罪的黄赌毒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深化刑事和解,对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187人、不起诉97人,分别比前五年增加216.9%31.1%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全面推行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并对27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构罪不捕决定、对15名依法作出构罪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着力教育、感化、挽救,体现人性化司法,推进社会和谐善治。通过与企业、志愿者协会联系沟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家,为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全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APEC北京峰会、G20杭州峰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以及各个时期全县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并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强化对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管控化解,全力深化平安武义建设。特别是在护航G20工作中,及时制定并实施《护航G20”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围绕全县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向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发出7份《检察建议书》,提出15条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切实防控各类安全风险,打赢G20维稳安保攻坚战。

(三)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5人;对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的,监督侦查机关追诉漏罪漏犯9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9人;严格把握证据标准,证据不足不捕129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0人,证据不足不起诉8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5人;对发现存有违法侦查行为的,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18件,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均予以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申诉人。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办理申请监督案件62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5件,提出检察建议20件。

加强对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1件。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强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6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建议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人员收监执行18人,防脱、漏、虚管,深入推进依法、规范、科学监管。

(四)强化职务犯罪惩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县委全面推进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坚持反贪、反渎同步推进,以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为抓手,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3人,包括贪污贿赂案件43人、渎职侵权案件30人,比前五年增加21.7%,查办科级以上干部15人,贪污贿赂案件大要案数量占比86%,有力打击了腐败行为。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地方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立案查办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人,执法司法领域17人,生态环保领域6人,扶贫开发领域4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查行贿犯罪,对8名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人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定期向县委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使县委对全县廉勤情况的掌握更加全面、决策更加有针对性,年度报告获评全省优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连续开展多个年度预防专项活动,通过在电视台播放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在城区电子显示屏展播预防职务犯罪标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回头看等活动,推进相关单位廉政建设制度完善,提高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加强预防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开展预防宣教110多次,大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预防服务,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1批次,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持续强化从严治检。坚持政治建检,按照统一部署深入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的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广大干警听党指挥、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坚持规范立检,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依托统一业务系统规范案件流程监管,经常性开展检务督察,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坚持创新兴检,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围绕规范文明司法、优质高效办案这一主题,以反渎工作为试验田,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先后探索出类案分析法”“五步阳光查案法”“1+X查案法,做到侦查办案零口供定案”“零投诉结案,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专门发文推广,在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创建中取得良好成绩。

积极推进基础建设。稳步完成控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提审系统、刑检办案区、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通过硬件设施与科技装备的改造升级,为检察工作的深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不断延伸检察工作服务基层的触角,在县委领导、县政府支持下,获批设立武阳等三个基层检察室,制定《基层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暂行规定》,稳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在职务犯罪预防、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扎实开展司法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深化调查研究,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统一全院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完善制度设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员额岗位,精心拟定《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任检察官入额实施办法》报省检察院批准通过,同时制定《员额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员额检察官岗位说明》等系列配套制度。精心部署安排,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严明遴选纪律,并经个人申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上报审批等程序,首批17名检察官已由省检察院批复通过,正式纳入员额管理。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的监督之下,全面落实向人大定期报告重要工作情况等制度,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活动,强化监督制约。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顺利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总体工作绩效在全省名列前茅,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省青少年维权岗并有49个集体、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包括全省十佳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反贪局长等荣誉。这些成绩与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深入;二是在案件持续高发的情形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法律监督的深度还不够;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素养、履职能力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武义的发展正处在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美好蓝图催人奋进。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按照全面小康、浙中崛起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富县、科创兴县的发展战略,勇立潮头、在服务大局中谋作为,绿色司法、在法律监督中谋新篇,志存高远、在检察改革中谋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进入全省第二方阵中游位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面践行绿色司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当好两山理论的实践者、服务非公经济的护航者、推进一城三园及特色小镇建设的生力军,为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眼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以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积极为非公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强化打击逃废债、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为切入点,进一步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作用。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完善检察环节法律服务机制,持续保障工业经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服务我县经济绿色转型、城乡美丽转型、社会和美转型。

(二)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平安建设。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突出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防范和化解企业互保、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深入参与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研究,强化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施策。健全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与水平。

(三)全面强化主责主业,深入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发挥绿色司法理念的统领作用,全面发挥检察在司法中承上启下、全程监督的核心作用,努力将法律监督做到极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继续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不严不公问题,确保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推进司法善治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打击,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规范履职,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发挥积极作用、深入参与破解执行难问题。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武检铁军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全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以认真贯彻从严治检方针为本分,持续打造一支绝对忠诚、思想解放、干事担当、能打胜仗的武检铁军。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端正干警司法理念、完善审查办案机制、提高队伍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坚决按照部署,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契机,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业务规范化、保障信息化、管理集约化建设,为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干在实处、勇立潮头,聚力绿色转型、加速美丽富民,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第14行):是指契合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新型司法理念,它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进程,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汪瀚检察长首次提出绿色司法理念。

2三项检察(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打击环保、金融、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查处和预防相关职务犯罪,加强专项监督,健全专门工作机制。

3.虚假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4.专项综合报告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17行):是指我院立足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领域出现的某一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对策建议,以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综合报告、情况报告等形式呈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制度。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见报告第3页第1行):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从行政执法中分离出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协作关系。

6.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见报告第4页第19行):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的时候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7.分案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19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离,以独立案件提起公诉、法院分案受理的特殊诉讼制度。

8.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是指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之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9.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21行):是指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并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10.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9行):是指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社会危险性。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羁押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1.廉情分析制度(见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我院动态反映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总体情况和存在问题,探讨诱发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懒政庸政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的制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