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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0日在武义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世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力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把握历史方位,强化检察监督,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在深化改革中提升检察公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深化司法责任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清单,司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出15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分类到岗,人员配置更科学,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5.4%。全面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逐步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职业保障机制改革,建立检察官考核、退出机制,强化对检察官的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将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至8个,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深刻领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涉及改革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11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员会,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转隶之际,组织开展集体谈话、个别谈心,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加强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配合做好有关案件后续办理、人员追逃等工作,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由检察长出庭公诉首例案件。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7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根据法律规定和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平台,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前期试点情况和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向县委提交《关于贯彻中央决策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报告》。整合力量,专门设立检察监督部,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情况排摸、线索查证、调查立案等工作,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诉前程序结案,开局良好。

持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全程监督的主导作用,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制度等,狠抓落实,成效明显,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人民论坛网予以专题报道。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诊;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作用,推动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推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办案方式,推动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增强庭审实质化效果,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探索基层派出监督机制,与县公安局会签《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工作联络站试行办法》,在公安局及所属3个派出所试点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由检察官驻站指导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效。

二、聚焦主业、履职尽责,在强化监督中推进法治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切实担负起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职责,年内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86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755人,移送市检察院14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重伤、抢劫以及毒品类等犯罪嫌疑人73人,起诉102人,保一方平安。严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9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强化提前介入侦查,针对涉黑涉恶、开设赌场等疑难复杂案件,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有效打击犯罪,年内共提前介入8次,涉及犯罪嫌疑人77人。

强化侦查监督。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人;严把案件证据关,因证据不足不捕不诉3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对发现的侦查行为、证据材料等方面的17个问题进行逐案通报;开展不捕案件回头看,对上年度我院不批准逮捕的151名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处理情况进行了逐案核查。监督立案的1人因贩卖毒品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另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针对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所判刑期等存在的问题,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4人。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2起,同时对严重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依法收监;深化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其中26件变更强制措施。参与成立全市首个公检法共用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指派专人常驻,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2件民事案件经提请抗诉后获改判,参与对法院执行案件的的评查与抽查。加强对以逃废债为目的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成功监督1起涉案金额158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该案入选全省民行监督优秀案例。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检察监督制度保障,坚持以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与县法制办会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先后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定期向我院报备行政执法信息。借助平台开展宣传,在府院联席会议上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通报2016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着力针对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空白、行政执法不作为等情形开展监督,同时助力解决行政执法遇阻未能履职难题,针对调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或支持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24人。

三、助力发展、司法为民,在服务大局中推动社会善治

服务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县委县政府一号工程的法律保障措施,制定《服务保障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主动对接城中村改造工作。积极开展剿灭劣类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入街道乡镇走访调查,发现劣类水体线索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扎实做好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强化敏感案件的办理,如对无理访、缠访多年的冯某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起诉;深入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排查月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确保会议期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发生脱管、漏管。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省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21条意见,依法打击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等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66人,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后,对多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予以不捕、不诉等从轻处理,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推进社会治理。在全省率先开展修复性司法,制定《对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实施修复性司法的暂行规定》,对拟作不起诉的危害交通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涉及非公企业等犯罪嫌疑人发出社会服务令,责令相关部门监督其参与相应修复性、补偿性的社会服务,构建依法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共办理此类案件2222人。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59人,对逮捕后无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为取保候审26人。

践行绿色司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避免羁押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不批捕14人,不起诉7人,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达37.84%,不诉率达12.07%;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8条,会同相关部门聘任合适帮教成年人155。注重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建议审判机关对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依法给予刑事犯罪被害人司法救助。依托省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微信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并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预约事项等服务,努力让诉讼参加人最多跑一次加强检察环节的法律援助,联合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工作站,定期安排资深律师值班,共提供法律咨询30多人次。

四、从严治检、全面提升,在转型升级中加强自身建设

打造武检铁军坚持政治建检,通过周一夜学、党支部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队伍思想根基。坚持业务强检,全方位加强教育培训,通过检察官一课武检大讲堂控辩大课堂等平台,着力培养干警过硬本领,以尽快适应改革后检察工作新模式。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抓早、抓小、抓在平时,实施《轻微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干警平时考核办法》,开展检务督察15次;主动要求派驻纪检组对员额检察官办案开展廉政风险专项督查,检查各类案件98件,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办案。

推进智慧检务主动适应和积极拥抱大数据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推广使用语音智能输入系统,广泛应用于案件信息录入、案卷笔录等环节。推进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促进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要求,及时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发挥电脑自动分案、办案超期预警等功能。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完成机房和检察工作网改造。

传播武检好声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深入武义职校等多所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大手拉小手活动,开设防止校园欺凌专题讲座5次,受教学生5000余人。顺应新时期信息传播特点,制定实施《新媒体工作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成立新媒体工作室,通过武义检察微信公众号编发微信109111篇,多次登上全国检察微信、全省检察微信指数排行榜,使公众号成为服务群众、宣传法治的重要平台。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案件信息,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2017年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是多项改革叠加的一年,也是检察事业深刻变革的一年。面对改革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在改革中谋发展,在转型中谋新篇,顺利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这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武义决胜全面小康、加快进位赶超的新形势,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的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面对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新要求,各项配套的改革措施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落实;面对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带来的新挑战,检察队伍的司法素养、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深度应用的时代潮流,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补齐短板。

根据县委和上级院的部署,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要求,紧紧围绕绿色转型、美丽富民发展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检察监督、打造过硬队伍,为加快新时代温泉养生名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发挥打击、维稳、监督等职能。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力度,重点打击涉黑涉恶、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阻工堵路、强揽工程等犯罪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采取新举措。针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别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依法公正行使法律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效力、司法公信和群众获得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论断,聚焦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执法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促进行政行为依法、规范、高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监督中,开拓监督新领域,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生态检察,加强涉农惠民和扶贫领域法律监督,全面推进富民、惠民、安民。

三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按照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制度,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把办案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畅通员额进出渠道,持续调动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的改革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继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制约与配合协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与法院、公安的协同性,深入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

四要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继续做好党建+检察文章。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与新时代队伍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队伍履职能力。一以贯之从严治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和执行力建设,更好地展现法律监督机关的新气象、新风貌。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目标指引新征程。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温泉养生名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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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用语注释

 

1.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见报告第1页第20行):20159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对检察官队伍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相分离,突出检察官职业特点,促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公益诉讼(见报告第2页第13行):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涉事主体的民事责任。 

3.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6行):是指我院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检察官办案质量,制定的由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制度。

4.庭审实质化(见报告第3页第9行):是指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罪责只能在庭审过程中认定和解决。它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5“21条意见(见报告第5页第18行):是指浙江省检察院20164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21条。《意见》要求省内各级检察机关精准护航非公企业发展,围绕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法律服务,让非公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法治温暖,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6.修复性司法(见报告第5页第22行):是指针对部分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被破坏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活动,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让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让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