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日赚百元?躺在家中也能赚钱?不要再被骗了!真实案例为你揭秘网络刷单的套路。
案件介绍: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络刷单诈骗的批准逮捕案件。
经查,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姚某通过淘宝搭建聊天平台,与其弟弟合伙将该聊天平台用于刷单诈骗活动,并招聘了平台任务老师、平台财务、平台初级培训师、平台高级培训师,召集岳某等人为该平台推荐人,通过各层级之间相互配合对进入平台刷单的被害人实施诈骗,以固定比例从诈骗所得钱款抽头牟利。
该平台主要经营模式为推荐人通过宣传推广虚假兼职广告将被害人骗入聊天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被害人发送一条简单的刷单任务,待被害人任务完成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刷单佣金给被害人以套取被害人信任,同时让被害人转发平台兼职广告以进行扩大推广,并将被害人推荐到平台初级培训师处。
初级培训师接手后,要求被害人缴纳会员认证费,以承诺后期可退款、不缴纳不能刷单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交款,骗取成功后继续将被害人推荐至高级培训师处。
高级培训师接手后,要求被害人继续缴纳高级授权费,并以承诺后期可退款、不缴纳不能刷单且不能退还前期缴纳的费用等方式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诱骗被害人交款,骗取成功后继续将被害人推荐至任务老师处。
任务老师接手后,将发送数个刷单任务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去完成任务,而实际上被害人无法全部完成任务,后任务老师以未完成无法领取新任务和佣金、推诿、不理睬、拉黑好友等方式最终完成整个诈骗过程。
2020年3月份至2020年8月,姚某与其弟弟先后以七三分成、五五分成的方式对平台获利进行分成牟利,期间姚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其弟弟非法获利14万余元;2020年3月份至2020年8月期间,其余平台组成人员至少共非法获利74万元。
2020年9月18日,武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姚某等十二人批准逮捕。
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刷单是一种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刷单名义实施诈骗更是犯罪行为。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落入骗子的圈套,因小利吃大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