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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损毁耕地不能忍,土地保护需认真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近日,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7月,邵某某通过公开投标,承包武义县履坦镇茶山村陈家湾自然村大湾地块。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土倾倒入该地块进行填埋,其中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约7.66亩。经鉴定,上述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中7.01亩属于重度损毁。

案发后,邵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合乡镇部门清理土地上覆盖的废土和建筑垃圾,开展土地修复工作,目前被破坏土地已恢复种植条件。

检察官提醒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类型: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情形。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改变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等。

所以不论是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还是改建为景点的停车场,甚至直接在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这些行为都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耕地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