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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浏览次数:

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出售租借给他人,不费力气钱就入账这种躺着就能赚钱的方式,是不是令人心动

 但是,注意了!这种赚钱的方式是违法行为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武义县检察院受理了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陈某某,在4家银行共办理了8张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后并将上述银行卡出售给杨某某等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刘某某贩卖的银行卡内银行流水达1000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明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断卡”行动  你必须知道的知识点:

01.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

02.“断卡”是指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卡指广义上的手机卡和银行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03.“断卡”行动打击对象

“断卡”行动打击对象包括:

1.开卡团伙:利用管理漏洞为大批量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手机卡、银行卡的团伙;

3.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银行卡的团伙;

4.贩卡团伙:接收“卡”,并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04.“断卡”行动惩戒措施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19]85号、银发[2019]3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者个人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2.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会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得开办新卡。

3.如在非官方渠道倒卖、出售实名登记办理手机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依法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一、如有身份证遗失经历,电话卡和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二、不贪便宜,不卖卡!虽然卖卡可以获得些许金钱回报,但是一旦参与卖卡,就等于把自己暴露在风险之中,等着你的可能将是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