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医院上班的时候,路过住院部东侧,看到路上一个啤酒瓶在滚动,地上还有酒瓶的碎片……”当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汤某某回忆起2021年3月的惊险一幕时,仍觉得心有余悸。
该医院住院部东侧的道路是医院的主要道路,为人员、车辆频繁出没区域,为何这条道路上会突然“天降”空酒瓶呢,医院保安通过对房间人员的逐间核查询问,终于将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马某某揪出。
“我怕被人发现上班喝酒要丢工作,不敢把酒瓶丢医院垃圾桶,所以我就丢窗户外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70岁的医院护工马某某如实交代自己抛掷酒瓶的动机,原来竟是“喝酒误事”。
2021年3月21日到3月24日之间,马某某在超市买了若干瓶125毫升玻璃瓶装的白酒,等干完上午的活,他就躲在住院部东11楼休息室饮酒,饮完后马某某顺手就把酒瓶扔到窗外去了。马某某先后从三十多米高的11楼共抛下五只空酒瓶,其中四只落在绿化草坪上,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等严重后果。
“我已经认识错误了,丢酒瓶这个事情很危险,砸到人要出大事的,我自愿认罪认罚。”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马某某忏悔说道。2021年6月1日,在承办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马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6月2日,武义县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马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是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以来的武义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以案释法: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此,高空抛物罪开始作为独立罪名施行。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情节严重的,将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