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录音录像开始。” 开机声响起,检察官打开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接着向嫌疑人朱某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告知:“犯罪嫌疑人朱某,我是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我正在办理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今天在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室听取你的意见。为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此次认罪认罚过程将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清楚”…… 在检察官宣读了同步录音录像告知后,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朱某解读认罪认罚具体内容,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释明,对朱某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确保朱某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 在律师的见证下,朱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官关闭了设备。这是实施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来,武义县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的一次同步录音录像活动。 对于此项制度的实施,值班律师表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后,规范了认罪认罚的过程,让嫌疑人更加清楚地了解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明白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这样的制度对于嫌疑人、律师、检察院三方来说都有好处。 检察官说:“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向当事人释明了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使嫌疑人更容易接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之后法院的处罚结果。虽然同步录音录像表面上看起来增加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时间,但是从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来说,规范检察办案,保证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整体而言是提高了办案效率。” 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维护司法权威、提升社会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所制定的一项制度。 该项制度自3月1日实施以来,武义县检察院积极落实,第一时间采购设备并对每位办案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已通过该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3件71人,做到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100%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