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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汇·武义篇】出租车司机多次运送“卡农”办卡、刷单,同样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5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因“断卡行动”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卡农”(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用于流转涉案资金进而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屡见不鲜。某些出租车司机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转账团伙运送“卡农”办卡、刷单,以为只是“多赚车费”,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碰“法网”。近日,胡某就因干了这样的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情况

2021年3月,胡某根据朋友“阿南”的指令,从义乌先后接了三批客人去永康的两家银行办卡,办好之后又把他们送到武义县桐琴镇的一家宾馆,对方接头的人每次会付给他240至300元不等的“车费”。此后两月,胡某又根据顾某等人的要求,以同样的方式从东阳、义乌等地多次先把乘客送到永康、金华办理银行卡,再把乘客送到武义的宾馆。有一次,胡某还根据指令将一名乘客先带到永康某处工地,让他记下该工地的名称和地址,之后该乘客冒充在永康上班最终顺利办出银行卡。据胡某交待,他好几回在车上听到乘客们聊天时说帮助网络赌博或诈骗团伙刷流水,知道这些乘客是从事不法勾当的,但因为自己能从中赚到钱也就没有多想。事后查实,胡某所运送的乘客到武义县城或桐琴镇的宾馆后,均是为了帮助他人进行非法转账,也就是俗称的“卡农”。经查,多名被害人在网络上被诈骗后钱款转移到这些“卡农”的银行卡中,随即就被转移到其他账户中,被骗数额达36万余元。

2022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胡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中,胡某在明知他人买卖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驾驶其出租车接送他人到金华、永康等地办理银行卡后,送到武义县城、桐琴镇等地变卖银行卡给犯罪团伙进行网上银行转账。

检察官说法

胡某的上游是转账团伙,下游是卖卡人(“卡农”),其作用类似中间人,其深度参与转账团伙的工作,本质上对转账人员完成转移网络犯罪所得的钱款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胡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