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武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武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批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5.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8.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工作。
9.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0.负责全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1.协同地方党委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组织指导全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他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武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二、2023年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180.93万元。
(二)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2180.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6.03万元,增长2.6%,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71.24万元,占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3.16万元,占93.2%;政府性基金收入76.52万元,占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2180.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6.03万元,增长2.6%,主要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6.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5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2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69.18万元,占67.4%;日常公用支出241.10万元,占11.1%;项目支出470.65万元,占21.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0.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104.41万元、政府性基金76.5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6.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5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2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4.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49万元,下降1.0%,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836.36万元,占87.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79万元,占7.6%;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08.25万元,占5.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443.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92.42万元,主要是用于检察院各类支出,包含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6.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8.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4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七)关于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6.5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6.5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6.5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76.52万元,主要用于桐琴检察室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92万元,下降33.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院来武调研、考察、办案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条例。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2万元,下降3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2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案件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需求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0万元,增长0.5%,主要是部分车辆年限久,维修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13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主要用于检察院各类支出,包含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主要用于桐琴检察室建设工程项目支出。